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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合约(第1页)

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经纪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专业越好。

胖哥孔泉为了表示诚意,在双方谈妥之后就表示,可以先不签经纪约,让他直接以经纪人的身份先去谈,如果彭向明对他的谈判能力,以及谈下来的最终结果满意,那双方的经纪合约再签也不迟。

于是,事先电话约好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开始谈,彭向明他们九点一刻就赶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见了面,大钟影视传媒这边的执行制片刘星语,把两个人带到了一间小会议室里,并且随后就拿出了预备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别是彭向明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和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歌的授权买断合同。

孔泉很认真地看过一遍之后,两人就开始了逐条的讨论。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条的讨论。

连一个词条、一个定义都要争。

比如,原合同上约定,某作品授权给某某公司使用,这一点直接被孔泉驳斥,要求修改为给三国这部电视剧使用,而且要精确到电视剧编号。

刘星语大为光火。

于是孔泉开始据理力争。

彭向明坐在墙角的位置上,目睹两人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最开始不怎么听得懂,他实在是没有相关的经验,但他并不厌烦这个,反倒很耐心地旁听。

慢慢的,随着两人的争辩,他就逐渐闹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作品直接给了公司,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后,这个使用范围就被一下子压缩到了三国这部剧本身。

那么,不难假想,如果将来他们要拍个什么衍生剧,比如三国之赵云传什么的,那就不可以再用这个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谈一次授权。

再谈一次授权,那当然就得再给一次费用。

刘星语显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图,坚持决不让步。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在彭向明这个旁观者看来,甚至是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仍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又是剑拔弩张,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权范围,那么一是授权费必须增加,二是作者必须保留授权给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结集出版的权力,当然,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的影视类作品等竞争体使用。

所以,只是单次授权,不是买断。

刘星语犹豫片刻,加上了一个条件如果作者要将该作品授权给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则不得使用三国的剧版编曲,这一版编曲,是属于公司的,而将作品另外结集出版成别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该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国原声碟正式上市满三年之后

孔泉紧接着就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又说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现,孔泉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他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他退的应该算是稳扎稳打。

在这方面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面要求进一步。

二十多分钟之后,关于这个问题,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钱的口子。

然后,原声碟的问题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笔买断授权费用,这里面包括了结集出版,也即出版原声碟,但孔泉却愣是把这件事拆开了,变成了两件事情。

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是授权费,但结集出版唱片、上市销售,就是剥离了电视剧之后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必须给分成。

刘星语我们可以考虑再酌情给一笔买断的钱。

孔泉绝对不行别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们一定要分成。

双方又撕扯了半天,刘星语无奈宣布退让,同意谈分成。

但紧随其后,她就捏捏眉头,说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后谈判暂时中止。

起身离开的时候,她甚至已经毫不掩饰对这个小白胖子的厌恶不过她人虽走了,倒是没忘了安排人也给这边送来了两杯咖啡。

喝着咖啡,小胖子兴奋地晃腿,贼兮兮地跟彭向明说,接下来就会快了,因为大家已经差不多互相摸清了底线,对谈判风格也很熟悉了。

果不其然,十几分钟之后,等刘星语又回来,两人再次展开交锋,马上就进展神这一次牵涉到的是很实际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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