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交锋
日钢的股东?!谷本一时之间没有反应过来北原的意思是什么。不仅仅是谷本,这位律师身后的财务总监永井也不明白这番话要表达的含义。
北原微笑着,从手中拿出了一叠文件,“我手上这一叠文件是券商出的持股证明。在场一百余位车间承包商,均持有日钢上市的流通股份。也即,在场我的所有委托人均为日钢的上市公司股东。”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利,可以查询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财务报告,并且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委托第三方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协助查询。就此,我代表上述一百余位股东,向日钢正式提出请求!”
北原的话语,犹如惊雷炸响。
谷本已经愣住了。他没有想到面前这位律师,居然……居然还可以这样。将一百多位的债权人身份变成了股东,从而利用股东的知情权,来追查公司具备价值的资产。这一招……真的是堪比特洛伊木马的攻城计!
身后的永井也傻了眼。
面对这突然的身份转换,从债权人变成股东,这实在是过于猝不及防。日钢是一家上市公司,对于各方面的信息当然要进行依法披露。倘若股东真的要求查询这些决议和财务报告,那么公司是拿不出正当理由回绝的!
对面的律师思路非常清晰。
通过查询重要决议,来确定公司的经营动作。
然后再根据经营动作,进行会计查账,来锁定资金的流向。
听到这帮车间承包商在现在眼下这个关口,居然要以股东身份来搅局,永井有些慌了。现在可正是确定融资计划的重要时间点,绝对不能够被这些承包车间的小企业主,给搅黄了!
谷本拿过北原的那叠券商的文件,迅翻动起来。他作为一位商业律师,自然是无比熟悉这些文件。
随着不断翻动页面,谷本的表情越来越难看。
这些所谓的“股东”,只不过是在市场里随意的买了一、两手的股份而已。
一看就知道,只是为了奔着股东知情权而来的策略操作。
“北原律师!”谷本忍不住提高声音道,“你这种做法简直就是流氓行径!是在利用法律的漏洞!你们这些车间承包商,根本就不是公司的股东!!”
“怎么就不是公司的股东呢。”北原脸上的笑容愈慎人的,“无论份额大小,股东就是股东。我的当事人在此时此刻持有日钢的股份,那么他们就是股东。他们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堂堂正正的股东!!”
谷本现自己竟还是有些小瞧了面前的年轻人。
这个叫做北原的家伙,居然能够将这般厚颜无耻的话语,说得如此冠冕堂皇,大义凛然。面前这个年轻人,可真的是!!
谷本见到旁边永井的神色有些慌张,知道这位总监已然是被对面的律师给吓到了的。于是,他立刻冲永井使了一个眼色,让其镇定下来。随后,谷本对北原开口道: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股东是带有不正当目的查询的话,公司完全可以拒绝股东的查询请求。你们作为公司的小型承包商,购买的股份数量是这么少,明显就是为了滥用股东知情权!我们绝不可能答应你们的要求!”
“你能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不正当的目的吗。”北原立刻回复道,“请问我们的目的,哪里不正当了?我们作为公司车间的小型承包商,并非日钢的竞争对手。我们不存在冲突的商业利益,既然如此,你凭什么推定我们的目的不正当?!”
“你们的目的,不是出于股东改善公司经营的利益!”谷本强硬反驳道,“你们根本不是真正地在以一个股东的心态,来调阅公司信息。你们只是以外部人想要窥探公司财务机密的心态,来行使所谓的‘知情权’!!”
这是双方的第一次交手。
谷本知道绝对不能让对方占了上风。
不然,之后可能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
“谷本律师。”北原开口反问道,“我想知道作为你们债权人的银行,如果要求调阅你们的重要公司决议、商业合同、会计账簿。你们会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
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看起来是有两个选项。
但其实只有一个。
公司当然会同意银行的要求。
毕竟按照绝大多数贷款合同的要求,银行是拥有财务检查权力的。银行可以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以及对企业的会计状况进行抽查,并要求借款人配合提供相应的文件。如果没有的话,银行将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简单而言,就是企业如果不配合检查,银行就会抽贷。
因此,企业当然会同意银行的要求。
面对北原的问题,一时之间,谷本也无法回答。
场面陷入了一阵尴尬的沉默之中。
随即,北原的声音响起:“你们当然会同意银行的要求,不是吗。这是银行贷款的常规操作。那么问题来了。谷本律师,你说我们是承包商,所以目的不当。那么为什么,你却可以接受银行这么做?”
“换句话说,举重以明轻。”北原开口道,“既然银行身为债权人能够做这些事情,那么现在我们承包商也同样身为公司的债权人,并且还是公司的股东。我们上述查阅请求,就更加具有依据!”
在日钢总部的大厅内。
一位年轻律师和一位2oo米俱乐部的顶尖律师,展开了交锋。
谷本没有想到这个叫做北原的年轻人,竟然这么难以对付。他们就今天的来访还真的是做了相当多的功课,才来日钢总部的。
谷本毕竟是资深律师。
在目前不利的情况下,他开口道:“北原律师,纵然你今天再如何咄咄逼人,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对股东的查阅请求,当场作出回复。我们公司将会审阅你们的请求,在程序进行完毕后,再答复你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