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只是影响了沈醉的身体状况,魂魄受创却影响了他的思维,从醒来到现在,他都没想过去问那天密地的事情后续怎么样了,也没想过他在病床上这么久,工作怎么办,他只是对眼前的事情做出反应,随着沈渡的引导做一些简单的思考,他没有精力去想太多,脆弱的魂魄必须一点一点才能恢复过来。
沈渡深知他现在的状况,并不主动和他说这些事情,但也不瞒着他,因为沈醉只是精力不济,并不是真的变傻了。因此齐凛打电话过来时,她在病房直接就接了起来。
“小渡,下午的雷声听到了吗?”齐凛电话那头很静,似乎是事情已经处理的差不多了。
“嗯,听到了,怎么,是劈了什么吗?”沈渡问,她对下午这样的天雷,还算有点经验。
“是的,把顾红劈死了,原来那天她确实逃了,却没有走远,就在密地附近徘徊,似乎是想打探一些消息,没想到下午连劈了几道天雷,竟直接将她劈死了。”齐凛叹了口气,“今天调查处的工作人员在密地的地下发现了很多骸骨,有人的、有妖的,运走了十几车,天雷大概就是报应吧。”
沈渡想说,那天雷应该在他们造孽的时候就劈下来,为什么要等这么久,可她终究没说,只是问,“第四道屏障的镇守妖怪和阵眼,有消息了吗?”
“楚风他们正在按照阵法去推演阵眼的所在,至于第四道屏障的镇守妖怪,目前怀疑可能与妖藤有关。四处密地都被调查处的人处理掉了,但那妖藤的所有者却始终没有露出蛛丝马迹。”齐凛说。
沈渡一只手拿着手机,另一只手无意识地摩挲着沈醉的手腕,“嗯,那麻烦你转告一下楚风,如果后续有需要我的地方,可以联系我。”她顿了一下,又说,“沈醉下午醒了,再养几天我打算和他离开青临了。”
“醒了就好,这两天我去看看他。”齐凛说。
两人又随便聊了几句病号的护理经验,就挂了电话。
沈渡想,顾红这妖怪,也实在是不坚强,下午的天雷明明没有几道。
青临这边的事,就算告一段落了。
望着已经昏昏欲睡的沈醉,她又想,妖藤啊。
隔天,齐凛就来医院看望了沈醉,由于沈醉升级成了“救命恩人”,之前对他作为一个普通人类的偏见也就烟消云散,齐凛异常诚恳地好声安慰了一番病人,并表示希望以后有机会可以再次合作。沈醉强打精神应付了这位前辈,并在齐凛离开后语重心长的对沈渡说,“齐老师确实是上年纪了。”沈渡深表认同。
(六十四)
两周后,沈醉恢复了最基础意义上的健康,于是他开始折腾要求出院,一来虽然他住在相对私密的私人医院,神通广大的粉丝和无孔不入的媒体还是已经盯上了他,时不时地给他带来“惊喜”,二来齐凛最近要么是自己来,要么是派助理,总之频繁地给他送花送水果送营养品,齐凛本人更是经常与沈渡讨论一些他不大听得懂的玄学问题,十分讨厌。沈醉觉得,不能再在青临市待下去了。
本来沈醉是打算回京市的,毕竟他的工作突然中断,需要回去做些交代,但李姐来医院探望他的时候却说工作的事情由她来处理,让沈醉先养好身体再说。沈渡嫌弃他在京市的家华而不实,十分不适合生活,于是提议带他回东海市自己的家,沈醉立即就答应了,反正他自己对京市的房子也没什么感情。
然而令二人没想到的是,沈醉刚刚坐在沈渡家的沙发上,试图镇压他自我感觉良好,实则绣花枕头的各个器官时,李姐就打电话给他,让他考虑是否回京市拍摄综艺,沈醉一时没反应过来,倒是沈渡想起了胡南之之前提过的恋爱综艺,她想,这个项目当时李姐不是不愿意接的吗。
“阿醉,李姐知道你现在身体还没恢复,按理说不该催你复工,但一来合同违约金太高,二来恋爱综艺不太耗费体力,我觉得还是可以考虑一下。不过如果你觉得自己状态不好,我还是会退掉合约,赔钱就赔钱好了。”李姐表面上体谅沈醉,但这些话说出来,却也是逼的沈醉没有退路。
“还是接吧,我撑一撑问题应该不大。”沈醉答应了李姐。
沈醉心里盘算,今年参演的正剧片酬不高,这次意外又直接停了一个多月的工,如果再支付一笔庞大的违约金,那自己工作室的员工们岂不是要喝西北风?既然自己出院了,刚刚坐了飞机也坚持下来了,那就再熬一熬吧。
沈渡心想,该来的还是逃不过。李姐之前在病房外明确表示过叫她劝沈醉短期不要回京市的,可见之前已经确定能够处理好那份综艺合约,如今突然变卦,恐怕不是出自李姐的本意。想到当时李姐异常复杂的眼神,她猜测李姐可能是知道了什么。
她给自己和沈醉都热了牛奶,直至两人的牛奶喝完,她也没想好该不该和沈醉开口聊一聊他的工作伙伴,接过沈醉已经空掉的杯子,她一边心事重重地洗杯子,一边决定还是不说了。
沈醉看出她有心事,以为她是对李姐强压工作给他而不高兴,于是晃荡着走到沈渡身边,“知道我要接拍恋爱综艺,不开心啦?”
沈渡瞥他,“给我个开心的理由。”
沈醉顺势靠住她的肩膀,“等节目拍完,我们就公开恋情好不好?”
沈渡轻轻地推开他,“你在里面是要相亲的,说不定真的有心动的呢?”
沈醉干脆熊抱住沈渡,“我哪有那个本事能心里同时放两个人,我不会在节目里做效果搞暧昧的,你放心好了,我公开我们的恋情,对你和我的粉丝才公平。李姐之前和我讲过不接这个综艺的,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签的约,”沈醉皱了皱眉,“而且我完全不记得我在合同上签过字,按理说我不该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