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她的遭遇,或许我也有一定的责任。
但那时,我真的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每天像行尸走肉一般,
工作之余还得照顾母亲,不敢请假,
因为还有许多债务未清,母亲的医疗费用也不容拖延。
最终,我请了自由职业的表妹来照顾母亲,这才稍稍缓解了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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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们在医院见面后,李彤与我失去了联系。
大约一周后,一位律师联系我,要求我同意与李彤离婚,
并承诺离婚后会将35万人民币打到我的账户上。
我随后咨询了另一位律师,确认这笔汇款合法且不可追回,
于是我提出先汇款一半,然后再离婚。
对方同意后,我们在一个月后顺利离婚,我收到了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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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笔钱与70万的总额相去甚远,
但它足以让我偿还借款并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
然而,一段时间后,我意识到自己太过天真。
一天晚上,我在小区公园推着母亲散步时,手机震动打断了这份宁静。
来电显示是一个陌生号码。我接听电话,电话那头传来急促而愤怒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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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什么意思?李彤怎么会给你35万?
我们这边才得到那么一点点,这公平吗?”
张博涵的父亲直接质问道,语气中充满不满。
我停下脚步,深吸一口气,试图保持冷静。
“张先生,李彤是我的前妻,她归还的是她挪用的婚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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