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天定?”兰珍提示。
“啊,对。”他笑了,“就是那部电影!电影上映后,那家同名餐厅的生意非常火爆。”
“我听说了,很多人来纽约都会去那里打卡!其实仔细想来,那部电影的剧情还蛮俗气的,可是有路易阿母死壮的歌声做背景,又有后来更狗血的电影作对比,就勉强可以往经典靠拢。”
“我刚要说!这部电影只能在假日的时候消遣一下。——所以你很喜欢路易阿母死壮的歌吗?”
“对,我最喜欢他的《这世界何其美妙》。我不太懂爵士乐的派别之类的,纯粹凭感觉,我觉得这首歌很像纽约的春天,就是现在。”
他瞅了她一会儿,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忽然道:“等着。”然后起身离开了座位。
兰珍只觉得鼻息里那股须后水的味道远去,还留心到他盘子里的三文鱼都没有动过,这个人这么喜欢讲话,还空肚子喝酒——
她心里忽然“咣当”了一声,脑子里有了个想法,然而不等她捋顺自己的思路,屋子里忽然飘来一阵熟悉的旋律,还有路易阿母死壮那烟熏过一般的沙哑的嗓音:
我看见树木青翠,玫瑰艳红
我见证了它们的盛开,都是为了你我
我在心中对自己说
这世界何其美妙
…
是《这世界何其美妙》!
那阵须后水的味道由远及近,重新在她身边坐定。
“是你放的歌吗?”她很惊讶,还有那么一点点惊喜。
先武不置可否地微笑:“你的纽约的春天。”
望着他那一口白得晃眼的牙,兰珍忽然又发现,阿嬷一双深邃的眼,完完全全地遗传到了他的脸上,细细地嵌在他高挺的鼻梁上,混搭上他那煎黄花鱼一样的肤色,有种说不出的迷人。最要命的是,他笑起来自带一脸风骚,有点坏坏的样子。兰珍可以想象得出,拜倒他的衬衫牛仔裤下的女孩子一定不止一打她满怀心事地往嘴里塞了坨肉。
“纽约还有夏秋冬,你心里不会碰巧也有这三个季节的歌吧?”看她陷入沉思,先武笑问。
“夏天和冬天我不知道,但我觉得那首《星尘》(stardt)比较像纽约的秋天。”她强调,“当然,必须是纳京高尔的版本。”
“为什么必须是纳京高尔?路易阿母死壮和弗兰克辛那抓(franksatra)也唱过那首歌。”
她摇摇头:“任何的版本到了纳京高尔那里就逊色了,哪怕是路易阿母死壮和辛纳抓。”
“怎么讲?”
她仔细地想了想,然后抬起清丽的一张脸,说:“我想是因为别人都是在唱歌,只有纳京高尔是在委婉地诉说一段惆怅的爱情故事。”
他深深地望了她一眼,须臾,指指仍在空中飘荡的路易阿母死壮,问:“‘春天’快结束了,要不要跳过夏天,提前体验一下‘纽约的秋天’?”
兰珍“咯咯”笑起来,来纽约这几天她头一回这么酣畅淋漓地笑。
声音不大,但是先勇听到了,耳朵立刻像被针扎了一下似的,他忍不住扭过脸来,不明所以地瞅瞅女友,又瞅瞅堂弟,心里不很得劲。
他不知哪里冒出一个念头:兰珍平时一个人在国外,会不会有别的男人这样逗她开心?比如单位的一个男同事?电梯里一个男邻居?她不是一个见异思迁的人,可是她这样单纯不设防,别人对她起了歹念,她可能都不知道
这晚陪老太太吹了蜡烛,吃了一小块蛋糕,他们便告辞了。一出公寓大门,他便装作不经意地刮刮她的脸:“刚刚跟先武说什么笑的那么开心?”
兰珍一愣,然后笑了:“哦,就聊了点爵士乐。——对了,你知不知道他是不是单身?”
先勇心里一紧:“我也头一次见他啊,你关心这个干什么?”
“我只是觉得好可惜,他和飒布里娜不在一个城市,不然他们应该蛮适合的。”兰珍非常遗憾。
先勇暗暗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刚刚真是神经过敏,兰珍要大先武十岁吧?
他摸摸兰珍的头,好笑道:“你真是脑洞大开,乱点鸳鸯谱!你觉得先武会吃得消那个飒布里娜吗?我觉得一般的哑(亚)洲男士都受不了吧?”
先勇上一回去多伦多,和兰珍还有陈飒一起去k歌,陈飒灌了两瓶啤酒,鬼哭狼嚎了一首《青藏高原》,为了把最高的音飚上去,把吃奶的劲都使出来了,脸上的五官挤作一团给他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
兰珍不服气:“可是先武不是在哑洲长大的啊,也许就喜欢飒布里娜这种奔放型的。”
她进一步罗列她的理由:“而且你看他们有很多共同点啊:他们都很自信,然后自带一点风骚,对人又都蛮热情的,而且懂好多有的没的,又特别喜欢讲话,就一直讲一直讲,还喜欢空肚子喝酒”
先勇哭笑不得:“拜托!你觉得飒布里娜那个样子,有一天能坐在那张桌子上?和这家人坐在一起吃饭吗?”他指指身后的红砖公寓。
“那以后的事很难讲啊,你不要小看别人,而且人家英文名就叫飒布里娜,也许会创造奇迹呢!”她还引经据典,“你不记得奥黛丽赫本的《飒布里娜》吗?”
她说的是奥黛丽赫本的一部同名老电影,主人公是位叫飒布里娜的贫穷少女,由于因缘际会,从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并最终赢得富家子弟的爱情。
先勇实在没法把电影里纯美可人的奥黛丽赫本和陈飒重叠起来,于是决定保持沉默,不然越扯越远,搞不好又要起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