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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她在末世混了兩年,最後死在了喪屍的爪牙之下,明明還清晰的記得被啃食的疼痛,結果下一秒,就發現自己在被『合法交易』。
這個身體跟她一樣,也叫林禾,只有十五歲,而且跟她十五歲的時候,也長得非常非常像——只是太瘦了。
又黑又瘦,臉色蠟黃,好像隨時要死掉一樣。
第一次從水裡看到自己倒影的時候,饒是連喪屍都不怕的林禾,也被嚇了一跳。
原主是一個很普通的鄉下女孩,家裡窮,爹娘決定賣了女兒,給兒子討媳婦。
正好被這倆娃的爹碰到了,知道原主會做飯洗衣幹家務,地里活兒也啥都會,就買回來了。
可能是為了省糧食,原主從決定被賣掉的時候,爹娘就不給她飯吃了,加上在家裡被壓榨得厲害,整整三天沒賣出去,然後就餓死了。
林禾就是在那會兒穿越過來的,順便也融合了原主的記憶,所以才知道這麼多。
恰好在穿過來的時候,看到抱著奶娃娃在集市上閒逛的李長輝,她出於好奇,多看了幾眼,李長輝也發現了,就把她買下來了。
李長輝倒是個好人,買來之後就帶她去吃了一碗餛飩,然後認真的交代她。
「你叫林禾是吧,以後我就叫你小禾,你放心,我只是需要一個人幫我煮飯,照顧孩子,其他的都不需要你做。」
「為了你以後生活方便,跟我回去後,我會跟其他人說,你是我媳婦,這樣在村里也不會被人欺負,不過你放心,我不會對你做什麼的。」
「以後你就是我孩子們的娘,只要我有一口飯吃,就不會餓了你,可好?」
李長輝自然看得出來,林禾是長期挨餓,又被爹娘不喜,受苦遭罪不少。
不挨餓,不受欺負,絕對是一件非常有誘惑力的事情。
當然,對在末世混了兩年,每天都不知道還有沒有明天,經常因為找不到食物而挨餓的林禾來說,同樣如此。
所以當時林禾就非常乾脆的,跟李長輝回來了。
嗯,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她已經被李長輝買了,自己身上沒有銀錢,沒有路引,甚至連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都沒有。
在這個據說才剛剛安定下來的朝廷,要是被人抓住的話,下場可能不會太好,被當成敵國探子也是有可能的,所以亂跑怕是只有死路一條。
這點自知之明,林禾還是有的。
於是她就跟著李長輝回來了,回了這個叫做鄉安村的小村子。
嗯,貌似距離原主以前的村子,也不是很遠的樣子。
不過那都不重要了,原主死了不說,本身也是被徹底賣掉了的,貌似價格還不低,物所值的那種。
原主爹娘那邊是不會跟她聯繫了,也沒資格沒理由聯繫,她現在就一個身份——鄉安村李長輝的媳婦。
要說這李長輝,也是個厲害的,十五歲參軍,期間回來了兩趟,一趟送一個兒子回來,面前這個男娃就是老二。
第三次回來,就帶著她和一個剛半歲的奶娃娃。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李長輝帶回來的這個小媳婦,明顯就是還沒生養過的,不可能是三個娃的親娘。
而李長輝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給了爹娘一筆銀子,然後從自己老娘家裡,接了兩個兒子出來,帶著小兒子和媳婦,搬到以前的舊房子住了。
美名其曰,自己打仗殺了太多人,身上煞氣重,怕驚了家裡的老人小孩。
叫林禾來看,還不如說李長輝單純不想跟老娘他們住在一起,找了個由頭分家,還是讓人不能反駁的理由。
畢竟,就這幾天來看,李長輝,好像確實讓人比較,嗯,害怕?
至少村裡的大姑娘小媳婦,包括一些小孩子,看到李長輝,那都是直接繞道走的。
「狗蛋,娘,弟弟,我們回來啦。」
一個高興雀躍的大嗓門從外面傳來,男孩,嗯,也就是狗蛋,連忙激動的跑出去。
「大哥,爹,你們回來啦,娘做好飯了,在餵弟弟吃飯呢。」
林禾一抬頭,就看到一大一小兩個人回來了,小的那個是李長輝大兒子,叫狗剩,今年七歲,狗蛋的哥哥。
大的那個身材高大,寬肩窄腰,大長腿,身材挺拔,哪怕穿著粗布麻衣,背著背簍,挑著水桶,也依舊氣質出眾。
不愧是參軍十年,還能平安回來的人,林禾心裡嘀咕著,這李長輝怕是在軍隊還混了個不小的職位,不然普通的大頭兵,怕是養不出這樣的氣質。
只是不知道是為什麼解甲歸田了。
再往上,本應該是濃眉大眼的英俊臉龐,卻從眉尾到下巴,一條手指寬的烏黑傷疤,十分猙獰可怖,好像一條巨大的蜈蚣。
當時也就是因為這道疤,加上他還溫柔的抱著個奶娃娃,感覺十分違和,又好像很理所當然,才惹得她多看了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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