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解,明明我還不到十八歲,早戀是不對的。
可是家裡人在這方面格外適應當地「民風民俗」,一直鼓勵我追求愛情。
愛情啊……
我想到了那個聲音。如果正常發展,接下來就是愛情了吧。
想想還有點小期待。
妹妹無語地從我手裡抽走漫畫:「你一點都不像期待的樣子啊!難道你想和蝙蝠俠談戀愛嗎?」
我瘋狂搖頭:「怎麼可能?我可是爸爸粉!」
妹妹:「……」
儘管他們都覺得我在敷衍,但我自己知道我對此的確有所期待。
只是我並不懂得怎樣去愛。
或許時間會告訴我答案,但很不幸,我沒能等到那個時間。
很突然的,我離開了這個世界,甚至沒能給家人留下一個告別。
你們會很難過吧……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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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藝術來源於生活,廣大文藝作品一直在提醒世人——遇到有跟自己同名角色的作品一定要謹慎,最好全文背誦。
——原來真的會穿越啊。
當我聽到在「我」身上走來走去的人們將我稱之為「gotham」時,我悟了。
好消息,某種程度上我確實全文背誦了,儘管那不是小說,是漫畫。
壞消息,我穿到了劇情開始的一百多年前。
或許是遲來的中二,我固執地認為自己可以改變這個註定充滿罪惡的城市。
一想到百多年後我推可以出生在一個和平的城市,當一個幸福快樂的闊佬,我就充滿了動力。
然而美利堅的中學政治是選修課,不幸的是,我沒有選。
我憑著一腔私心做出了無可挽回的獨。裁統治,將這座城市帶入了毀滅的深淵。
當時我在想什麼呢?
後悔嗎?
不,其實也沒怎麼後悔。
因為在我還是人類時就時不時出現在腦海中的聲音告訴我,這種類型的失敗我經歷了太多太多。
失敗了,那就重來吧。
我對成功這件事有著莫名其妙的自信心。
於是我決定忘掉這段中二黑歷史,洗心革面,重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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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哥譚,是一座城市。
或許是我的風水不太好,生長在我本體之上的孩子們總要更頑皮一些。
他們經常動起手來沒輕沒重的,把我弄得很痛。
也不知道是圖什麼,破壞了城市,不還是要修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