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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没有人比罗伊斯·本更憎恨马罗尼。
尤其是当他为了义气替马罗尼蹲了二十年监狱,出来后竟发现妻子已不知所踪,昔日好友还成了帮派大佬。
二十年前他们都是法尔科内麾下的头目,就像是如今的奥斯瓦尔德一样管辖着哥谭下区的巴掌大小的一片区域,每日为收地租而奔波劳碌。
那时候的马罗尼只有十九岁,他阴狠暴戾杀气外露,眼神中掩饰不住的是对哥谭的憎恨与权力的向往。
他总是和罗伊斯说,早晚有一天我会爬上法尔科内的位置,我会坐拥数之不尽的财富与女人,如果做不到我宁可去死!
至于罗伊斯,他比马罗尼要大上五岁,更高更强壮,身手也更好。在罗马人入驻下区时,日子比现在艰难许多,可就是靠着他那双令人闻风丧胆的拳头,硬是将那些惹事的混混与醉汉打得不敢抬头。
可与马罗尼不同,他没有这么多野心,生活的乐子于他而言就是抽烟喝酒,以及为毛躁的好友摆平麻烦。
罗伊斯常去一家酒吧,那儿的头牌招待女郎很漂亮。
珍妮弗,这個名字与她的眼眸一样明媚动人。
();() 见到她的第一眼,罗伊斯脸红了,紧接着脑海中就蹦出了结婚的荒诞念头。
可他就是那种随性的混蛋,当即冲出酒吧,想要找一束花朵送给心仪的女孩。
那天天色已晚花店打烊,罗伊斯翘了一辆自行车的车锁,朝着郊外骑去。他骑过大半个夜晚,穿过奔流的哥谭河,穿过布朗大桥,翻入了郊外一座庄园内,从花台上摘了一束带着露水的鲜花。
不出意料他被家丁发现,被七八条杜宾围追堵截追,电筒的光束将他照耀得无所遁形。
他最终还是逃跑了,翻过护栏时却被刮伤了大腿。
兴奋的罗伊斯根本顾不上疼痛,一瘸一拐的他放声大笑,在猎犬的狂吠中骑车逃离。
当第二天清早珍妮弗上班时,在酒吧门口邂逅了奄奄一息的罗伊斯。
可怜的家伙两条腿都被鲜血染红了,嘴唇和脸庞没有一点血色,瘫倒在门口就像是一尊被融化了一半的石膏雕像。
珍妮弗惊恐极了,刚要报警,“石膏”却伸出了一只手。
“美丽的姑娘,请嫁给我吧!”
罗伊斯举着光秃秃的花柄,脸上凝固着的渗人惨笑将珍妮弗吓得尖叫不止。
这是一次失败的求偶尝试,好在它有一个温馨的结局。
罗伊斯最终与珍妮弗成婚,就在那家小酒吧,这对新人接受着来自酒客们最诚挚的祝福。
可本该到场马罗尼却缺席了——他在去往酒馆的路上遇见了一个足以改变他一生的神秘人。
故事的转折是暴乱。
罗伊斯的蜜月还没度完,那场席卷哥谭的动乱就降临了。
或许因为充沛的武德已名扬哥谭,当晚并没有人敢来找罗伊斯麻烦。和珍妮弗一起躲在阁楼,罗伊斯亲眼见证了这场可怕的灾难的同时也在为马罗尼暗暗担心。
那个混小子吃了晚饭就出门了,嘴里还魔怔般念叨着什么:
“我要成功了,我终于可以摆脱这样的日子了!”
翌日清晨,失魂落魄的马罗尼敲响房门。
“我杀人了……”
马罗尼开口,扑通一声跪在地上。
罗伊斯不解,他们虽不算什么十恶不赦的暴徒,可手头还是有几条人命的。
可接下来马罗尼的话却令他瞳孔一震。
“是韦恩,我杀了韦恩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