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少年温柔地看着我,说:“喜欢一个人,就要在自己的未来里,给那个人一个留最好的位置。”
后来也是同一个人,站在法庭上,冷漠地看着我,说:“两个人既然没有感情,就应该分开,强行绑在一起,只会互相伤害。”
我也站在那冰冷的法庭上,他的对立面上。
不是为了挽留他,而是为了争取我的孩子。
他说的对,既然没有感情,那就分开。
我也厌恶了这麽多年的争吵,退让。
我站在那里,是为了争取潇潇的抚养权。
可是我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也没有房子。
潇潇不是幼儿,在法院看来,已经过了需要母亲的年纪,她被判给了余努,但在我和律师的要求下,余努允许我每周可以去看孩子。
他和孩子一起住在安泉小区。
安泉小区的房子,首付一百万,
其中八十万是我父母出的,几乎是他们的大部分积蓄。
还有二十万,余努当时说,用他的名义买房,可以享受贷款政策,日后还款起来,利息也少一点,我的户口在外地,没办法享受特殊政策。
唯一的问题在于,名字只能写他一个人。
因为这是特殊政策,若是两人共同买房,利息就不会这麽低。
后来每次我一提房本加名字的事情,他就犯难,说自己因为这件事,和母亲吵了好几次。
“你也知道,房贷,车贷,还有全家的花销……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如果不是我爸妈他们经常接济我们,还不知道怎麽过呢,我妈觉得,还款是我和他们还的,你要加名字这事她……”
“当然,我知道,首付的事情,你爸妈也出了不少力,她这麽说就不对!所以我才和她吵!这个月咱们不去他们那儿吃饭了!”
“只是对不起你了,不过好在我们是一家人,房子写谁的名字又有什麽区别呢?”
他都这麽说了,我也不好继续开口坚持,“要不然你去和她道个歉,一家人还是不要闹得太僵了,明天买点补品我们一起去看老人吧?”
“不用了……”
余努露出疲倦的神情:“明天我要出差几天,还不知道什麽时候回来,这几天不回家了,你好好休息吧。”
我说:“要不然,我也出去找份工作?这样你的压力也小一点。”
“潇潇还那麽小,你身体也不好,出去工作了家里怎麽办?谁做饭,谁照顾孩子?别想那麽多了,有我在,没事的,当初我答应过你,我赚钱养家,你就负责留在家里,照顾好家里的一切就行了,不用出去劳累。”
就这麽一拖二拖,
房子是他的名字,房贷是他的工资还的,这些都有证明。
站在法庭上的时候,还不知道他从t哪里冒出来一份婚前财産公证书,证明这房子……
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当时付首付买房,走的是他的银行账户,才能对得上银行的检查。
我从父母的账号取出来的现金,当场存到他的账户里,再由他打过去,这是余努提议的,我虽然疑惑,但却没有多想,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