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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谈妥了(第2页)

“呼……”随后她是深吸了一口气,是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能在外人面前,给自己的学生丢人。

下一时刻,她是满脸严肃的看着琼阿姨问道:“那琼女士,现在可以谈价钱吗?”

在她的理解中,这文人作家嘛,写故事就是卖钱的,所以谈价钱,总没错。反正姜璃她们也确实缺钱。

“嗯,可以……”琼阿姨是笑着点点头道。

……

……

一个小时后,这双方是谈妥了,然后李兰老师,是做为姜璃的临时监护人,是跟琼阿姨签了版权的合约。

在签名时,合约中是注明了,姜璃把《还珠格格》的版权,卖给了琼阿姨。而李兰老师则是做为姜璃的临时监护人,陪同签字,但是李兰又不享受任何的版权收益,跟版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对此李兰老师也是理解的,这本来就跟她没有关系,特别是,这一条又不是姜璃加的,是琼阿姨加的。

倒是琼阿姨的心思是什么,那就不知道了。但反正对姜璃是有利的。对琼阿姨也是有利的。

然后那条款。

第一条:版权永久卖给琼阿姨。

这一点,姜璃同意。毕竟她现在可没有讨价还价的本钱,如今是人家强势之极,自己弱势如蝼蚁,自然要看开一些。

而且安慰一下自己,这本身就是人家的作品,她只是抢先一步抢过来,再是反手卖给了原作者而已,所以她已经赚麻了。

第二条:姜璃要在三天之内,把之前讲的内容,还有后续的内容化成文字的写出来,能写多少,就写多少。最后是交给琼阿姨过目。

关于这一个条款,姜璃是保证完成任务。

第三条:之前姜璃说了,她有第二部的一些想法,这也要写出来。至于写出来后,第二部要不要拍,那是人家琼阿姨的事情。

同样姜璃也是同意了。

第四条:琼阿姨在合同中注明了,要给姜璃留一个的角色,是琼阿姨自己加了这一条。

第五条:版权费,人民币3ooo元整,如果需要交税的话,姜璃自己去交。

姜璃是新人,而且又没有完整的故事,如果不是二部曲的话,再加上琼阿姨的照顾,是不可能拿到这么多钱的。

毕竟很多的编剧,你是写了剧本后,拿出去都没有人看,更加别提卖钱了。

自然的了,你若是站在上帝的视角上,知道这《还珠格格》会爆火,那确实是贱卖中的贱卖了。

但是在排除了那上帝视角后,姜璃拿出这一部的戏,她的最大目的,就是想要以此结识琼阿姨,然后是让对方带她玩,带她入圈。

至于赚一点的版权费小钱,那是顺便的事情而已。

事情谈妥了,合同也是初步拟好了,后继就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来把它是弄成,一份正式的合同。然后再是在合同上签约就行了,到时还需要麻烦李兰老师来一次。但琼阿姨是表示,下午他们就会把正式的合同带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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