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你!”
我跑开很远了,还能听到那个小男孩在我身后喃喃低语,幸好他胆子太小不敢追上我,不然我可就……不能想,不能想!其实今天我来这里是为了参观一下这所学校鼎鼎大名的电影系,我已经读过园艺景观、服装设计、英国文学、欧洲历史、东亚文化、宗教学,有的读完拿到学位,有的则是读了一两年就走开了。反正我过去的积蓄绝对够我花到死,我又是天生的千金大小姐,就算我仅仅依附家庭我也可以一辈子丰衣足食活得无忧无虑,所以我可以这么任性地让自己的生活保持在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状态,不事生产,不结婚不组织家庭,对整个社会而言,我可算是一只蛀虫。
其实,我绝对没有我自己所以为的那么积极。其实,我从来没有真正从该睿离世的哀伤中解脱出来。其实,我这么多年活得就像个幽灵,那晚,我抢走该睿的一缕命魂,但这么多年来,真正失魂落魄的那个人却是我。
我没有立即去电影系,而是找了张长椅,坐下来,缓缓精神。
我感觉到有人在看我,我没有回头求证,我猜测还是那个小男孩,过了好一会儿,他终于胆战心惊地走到长椅前。
“我可以坐下来吗?”他很有礼貌地问。
“不可以。”我继续延续我的粗暴无礼。这个小男孩有古怪,我提醒自己要和他保持距离。不是因为他不可爱,而是因为他太可爱,这么多年我都心如止水,却因为他一次脸红而破功。
后来我回想我当时的心态,我发现我当时的心理可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近情情怯,其实当时我的下意识中已经感受到一些事情,但我不敢承认。
“不,你一定要听我说!”小男孩激动无比,脸蛋更是涨得通红。
“拜托,你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脸红!”我急了。
他更急了,又急又愧,“对不起,女士。”
“女士你个头!”我对那个称谓十分介意,“有话快讲!”有屁快放,我好不容易把后面那句给忍住了。
他急急开始叙述,虽然说得很快,但并不混乱。他先是自我介绍,说他叫布兰特,在英国出生,在瑞士长大,父亲是公爵,他智商217,阅读速度一秒钟300字,他是绝对严格意义上的天才,下个学年开始他会加入加州的脑科研究中心,成为该中心有史以来最年轻的研究员,今天他来纽约大学是为了探访他读博士时的同学,那位同学在研究选择性失忆方面又取得重大突破,而他自小就被选择性失忆困扰,他记忆能力超群,读书过目不忘,但是他从来记不住“人”,他的父母一度为此伤透脑筋,他直到今日为止每天早晨起床之后都必须翻看一本随身携带的相册,认清他的每一个家人和朋友。不过——这是一个极端重要的转折,他从来记不住“人”,但他记住了和他抢过一趟出租车的我,这是他有生以来从来不曾发生过的事情。
第91节:借我一缕魂(50)
我用力吞了一口口水,一个念头从我的心头一闪而过,但我立即把它剔除。
“这不是很奇怪吗?女士。”他殷切地看着我。
“女士你个头!”我手快,一巴掌拍在他的头上。
他被我打傻了,一声不吭,但是并没有露出不快的样子。
我感觉自己像是虐待了一只无辜的小狗。
“我一定要搞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别人都不能在我的脑中留下记忆,独独你不同。”
为何独独你不同?他问。
“好笑,我怎么知道!”我嘴硬。我真的不知道吗?不,不是的。但我不敢承认,我真的不敢承认。我一直都是胆大妄为的女人,这么多年从来不曾变过,但我绝对不敢对自己说,呀,我可能找到该睿了。
我宁可承受永生永世都找不到他的痛楚,我也不能承受可能错认他的失落。
“求求你,女士!”布兰特涨红了脸,同时眼圈泛红。
“女士你个头啦!”我尖声叫起来,同时跳起来就想跑,“不许再跟着我!”我的声音越来越尖利,说真的,很像气急败坏的巫婆。
我真的决定就这么逃开算了。
“求求你……”布兰特不敢再追,他留在原地,可怜地捏着拳头,他开始记事起就受到选择性失忆的困扰,有关父母亲友的记忆总像中了病毒的文件一样频繁的被强力删除,他永远记不得父亲曾为他举办了一次百万美金的豪华生日宴,他永远记不住母亲为了他的失忆夜夜以泪洗面一度精神失常,他一直积极配合治疗,甚至后来自己也选择脑科,但他的病似乎全无治愈的希望,今天他发现自己竟然可以记住某个人的脸,某个人的言行,布兰特就像一个以为自己永远找不到回家的路的走失的小孩突然看到了自己家的屋顶一样,但我粗暴地拒绝帮助他,布兰特悲从中来。
我逃开了足有二十米远,说真的,我也不晓得我为何又转身跑回去,似乎真的是冥冥之中一切自有天定,当然了也要感激我那种行动快过思想的行事风格,“你最喜欢听哪首歌?”我顿了顿,选择了这个称谓,“小屁孩!”
布兰特揉揉眼睛,急匆匆地答:“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了你。”
我感觉我像中了弹,“那么古老的歌?”其实我已经百分之一百二十地肯定眼前的这个叫布兰特的少年究竟是谁。
“对呀,不知为何,一听见就喜欢,有时一天要听上十几二十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