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复印的判决书后,张正直才记起青城公司于1999年与中行产生过贷款纠纷诉讼。之前,青城公司从中行贷款二百五十万元,后青城公司陆续偿还部分,尚欠中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一百八十万元。中行于1999年10月向金区法院起诉,最终经法官调解,以青城公司偿还一百七十万元终结此案。
但是,青城公司与中行的贷款合同并没有用金沙车站旁边这块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案件过程中青城公司也未曾收到过金区法院关于查封这块土地的任何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