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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頁(第1页)

郁格桑雖然自信於自己的小說,但也不覺得她就那麼好運一起讓人撿走——至於周先生的表姐?在這時代,人編輯在月刊基本沒有決定權。

綜上,郁格桑覺得自己上的應該是日報或者周報。

不過沒想到她的運氣還是挺好的,竟撿漏上了個半月刊。

所謂半月刊,也就是十五天出版一期的,半月刊的地位雖然抵不過月刊,但比周報日報要好,尤其她撿漏的還是三花報社比較有名的一本半月刊——《鴛鴦》

這本半月刊主打言情小說題材,雖說不像後世那種明顯主打女生市場,但也有那個輪廓在,讀者比較年輕化。

她能上,也是因為原先約好的一位作者開了天窗,緊急之下郁格桑這篇稿子恰好出現,於是就給拍板定下,填補了空缺上去。

「得虧我機靈,不然也不會有這機會了!」許婉妍——周先生的編輯表姐,六天後再次來到了青竹鎮,帶著本月《鴛鴦》的樣刊來找郁格桑,隨身攜帶的還有一份簽約和合同和本次的稿費。

不過,家裡人除了蔣大丫,所有人第一視線都被那本《鴛鴦》樣刊給吸引住,尤其是看到那篇署名「郁格桑」的小說,各個都很激動,若不是看還有外人在場,郁有文大概會不顧面子直接搶過來看了。

但那強壯鎮定卻眼巴巴的樣子也沒好到哪去,郁格桑心裡好笑,拿起攤開的樣刊遞給郁有文,「爹,您看看?」

郁有文當即露出笑臉,「好好。為父幫你看看。」

郁格桑不戳穿他的迫不及待,和許婉妍繼續交流起來。

能上半月刊,她確實得承許婉妍的情。

半月刊是雜誌,便於收藏,而日報周報,頂多兩張八版,規格看起來小,稿費也比不得。

要知道,人第一次的稿費,是能影響後續至少半年內的稿費水平,除非小說的水平真的在短期內大有長進,讓編輯看到你的潛力,為了拉攏住你,酌情才給提高。

若沒有歷史成績的人第一次投稿上的就是半月刊,還是比較暢銷的半月刊,哪怕這篇小說反饋不是特別熱烈,也能讓編輯注意到你,你下一次投稿,就不會是被盲選,而是有專門編輯負責。

當然,在三花書社,郁格桑基本是有專門的編輯了,那就是眼前的許婉妍。

她特地趕來一趟,還帶了合同,誠意便看得出來。

合同,在這時代也存在,不過說法叫「契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簽署後是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一份,衙門一份。

像書社和作者簽約,也是一式三份,不過作者保留一份,書社保留兩份,若發生了糾葛要請官方處理,書社保留的額外一份就拿來上交,否則不需要特意交給衙門備案。

而書社和作者簽的合同有分簽書和簽人的,簽書的主要針對中長篇小說,短篇小說比較少,因為短篇小說一旦在書社發表,往往是默認獨家代理版權3年,3年內這篇小說只能在該書社發表,作者沒有二次投稿權利,不過版權歸屬還是作者,書社也沒有把小說授權同人或者換署名權利,哪怕是在獨家代理版權期限內,一旦這樣做就是書社違約,賠償金額挺高。

而中長篇小說簽約,簽的也是代理版權,而不是賣出版權。

這個國家對作者權利是比較注意保護的,版權歸屬人只能是作者,哪怕簽約了,書社也只有一定期限內的獨家代理權(中長篇最長獨家代理權是15年,過這個期限哪怕簽了合同也不作數),過了期限後,作者可自行二次投稿。

此外,要是作者不想簽獨家代理權,也可以簽普通授權,這樣就可以「一稿多投」,當然,這個前提是你是大神作者,不然一般書社不會接受已發表的稿件,哪怕接受,稿酬給的也不多。

郁格桑第一篇只是短篇小說,許婉妍帶來的合同自然不可能是簽書,那就是簽人了。

所謂的簽人,跟郁格桑上輩子網站簽人也有點像,就是一旦簽約就不能到別的網站發表。這裡也分為該筆名在簽約期限不能到其他書社發表&自然人在簽約期限內不能到其他網站發表,兩者區別是一個簽的是筆名,你換個別的筆名書社管不著你;另一個是哪怕你換筆名也不可以到別的書社發表,一旦發表且被發現了,就是違約。

許婉妍帶來的這份合同,簽的是人不是筆名,期限是兩年。

兩年內,郁格桑只能在三花書社發表小說文章,同時,當她日報發表文章15篇或者周報5篇,三花書社承諾會在期限內提供一次半月刊長篇連載機會(哪怕該長篇達不到正常過稿水平也可以,只是連載反響不好會砍而已)。

若郁格桑真的只是個毫無經驗的人作者,拿到這份合同就該欣喜若狂了。

偏生,她不是。

「許編輯,多謝你的好意,不過暫且不用了。」

郁格桑拒絕的話一出,許婉妍笑容一滯,似是沒想到她會拒絕,平心而論,這份合同真的是挺公平的,稿酬也比一般人作者要高,期限內若有發表的長篇小說代理版權也只是5年,不算長。

往往一個人作者,要過稿三四次,才有可能拿到這份合同。

而郁格桑只有一篇過稿且還未正式刊發的稿子,能拿到這份合同,還是她據理力爭覺得郁格桑很有潛力。

實際上,若沒有她堅持,主編在知道郁格桑年齡,其實不大想給這份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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