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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第1页)

女儿家一辈子就结这一次婚,怎得连好些的绸缎都用不得了,又不是日日用。好不容易手头宽裕些,女儿结婚用块好料子还要被人说嘴,告状,直捅到圣上跟前去。

吴琼不是不明白越在风口浪尖越要低调形式的道理,平日里也是朴素惯了的,只是连婚事都要这般谨慎,吴琼觉得丈夫这官做的也是着实没意思,还不如回临川去做个富贵农人乐得自在。

可这想终归也只是想一想,吴琼明白丈夫的志向所在,只得自己日后再谨慎些才好。

熙宁五年(1072),市易法颁布实施。

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共21个),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收蓄转变,待时出售。”

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

参加市易务工作的行人,可将地产或金银充抵押,由五人以上相互作保,向市易务赊购货物,酌加利润在市上售卖,货款在半年至一年内偿还(年利210),过期不归另加罚款。

意在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注4

新法一出又遭到苏轼,范纯仁等人的反对,不过倒也不能说全无道理。

毕竟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手握权柄了,又能在钱财利益面前一丝一毫不为所动,秉公处置的又有几人呢。

“置市易司强市榷取,坐列贩卖。增商税色件下及菜果,而商贾始困矣;又立赊贷之法,诱不肖子弟破其家。”

“尽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此时,王安石的好友曾巩已调任齐州知州,近几年其弟曾布颇得王安石重用。

曾巩曾布的父亲曾易占庆历七年过世。

曾巩“性孝友,父亡,奉继母益至,抚四弟、九妹于委废单弱之中。宦学昏嫁,一出其力。”注5

曾布曾子宣,小兄长曾巩十七岁,自十岁上父亲去世后就一直跟着兄长曾巩,真可谓是长兄如父。

而曾布又是个极聪慧的,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主持时,与哥哥曾巩、曾牟、曾布及堂哥曾阜一同登进士第,登科时年仅21岁。

可惜曾牟考中进士后,初授衢州安仁县令,迁临川推官,于治平二年(1065)病逝。

曾布入仕后调宣州司户参军、怀仁令。注5

曾布在地方为官时就上书言,

“为政之本有二,曰厉风俗、择人才。

其要有八,曰劝农桑、理财赋、兴学校、审选举、责吏课、叙宗室、修武备、制远人。”

大率皆安石指也。

熙宁二年(1069),以韩维、王安石荐,徙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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