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皇帝刚即位时,决心励精图治,体恤民间疾苦,他担忧国家财政匮乏,便大力提倡节约。给事中刘懋上奏,建议裁撤驿站,每年可节省数十万两银子。皇帝对此大为欢喜,将此作为法令,规定凡滥用驿站者,一律严惩不贷。因此,许多部科监司官员因违反规定被罢免。全国上下战战兢兢,严格遵守法令。
然而,陕西、山西地区土地贫瘠,无田可耕,当地百姓凭借强壮的体力,靠水6车船运输谋生。驿站裁撤后,他们失去了生计。不久,陕西连续遭遇饥荒,粮价飞涨,百姓生活极度困苦,只能吃草根树皮,快要活不下去了。皇帝虽命御史吴牲携带十万两银子前往赈灾,但未能解决问题。失去驿站生计的百姓在各地溃兵的煽动下,纷纷结伙为盗,整个陕西地区动荡不安。
给事中许国荣、御史姜思睿等人意识到问题所在,上奏称驿站不应废除,但皇帝均未采纳。众人对刘懋深恶痛绝,咒骂其名,绘制其画像以箭矢射击。刘懋因此自责而死。他的灵柩运至山东时,无人愿意为其搬运,只得暂置于旅店,一年后仍未能归葬家乡。
祖宗设立驿站,意在吸纳身强力壮之人从事劳役,消耗他们的精力,消磨他们的时光,以此解决生计,使他们无暇为非作歹,实有深远考量。只需剔除其中的冒领、滥用即可,何必刻意裁减,将贫困百姓逼为盗贼呢!
据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朝廷开始规定水马驿站应配备马匹、船只及人力的数量,以满足公务传递之需,使全国各地的信息流通如血脉畅通。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驿站制度弊端渐显。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朝廷将驿站事务分为“温良恭俭让”五个类别进行管理。“温”类五条,负责接待圣门后裔(孔子后代)、道教真人及差遣皇帝陵墓的往来事宜;“良”类二十九条,供应文武官员出京师到外公干;“恭”类九条,供应文武官员入京公干;“俭”类两条,供应优恤之需;“让”类六条,供应安抚边远地区。此外,火牌专门用于兵部传递军情及边镇紧急报告,分为内外换三种,以确保信息清晰。除奉旨紧急传递者不受限制外,其余各类事务临时调整,人数增减灵活。
至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驿站制度进一步细化,分为大、小勘合,仍以“温良恭俭让”五字编号。其中,王室子孙、文武官员使用大勘合,监生、吏员等使用小勘合。大勘合按规定配备马匹二匹、夫役十名、船只二只,根据官员品级高低确定具体供应数量,有时一支队伍会配给六人、八人,最多不过十人。小勘合则填写实际人数,不得增减,有的四匹马十二夫役、有的六马十六夫役,最多不过八马二十夫役。
至天启末年(公元1627年),由于援助辽东、贵州,征兵、筹饷,启用废官、赐还官职以及武将与内官频繁出行等原因,驿站事务繁杂,加之冒领滥用严重,驿站使用陷入困境,裁撤驿站的建议由此提出。科臣刘懋呈上裁撤驿站的奏疏,综合“温良恭俭让”五类五十一条规定,归纳为十二项条款:
一、衍圣公(孔子后裔)配备夫役六十名、马匹十六匹、船只二只;如需带典籍、掌书、庙丁、医兽等随从,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增补。
二、张真人配备夫役五十名、马匹十匹、船只二只;如需带法师二人、掌事一人,每人配备驴一头。
三、颜、曾、思、孟四姓后裔及五经博士配备夫役二十四名、马匹六匹、船只一只(此规定于崇祯二年五月初三日制定,其余文武官员的配备情况未详细记录)。
译者注:1。孔子与颜回、曾参、子思、孟子,合称儒家五圣。除了孔子后裔受到历代朝廷封赏外,明朝封其余四家后裔为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
2。崇祯帝即位之初,面对的是内外交困的局面,一方面急欲扭转国库空虚、财政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亟需稳定社会秩序,恢复民生。刘懋提出裁撤驿站的建议,在短期内看似有助于节约财政开支,但从长期看,这项措施没有充分考虑到社会底层民众的生计问题,尤其是陕西、山西等地,这些区域本就经济条件艰苦,百姓依赖驿站维系生活。驿站不仅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且通过吸纳大量劳动力,起到了一定的社会稳定作用。
当驿站大规模裁撤后,失业人员无法找到新的谋生手段,加之连年灾荒,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动荡。赈灾银两虽然放,但由于灾情严重且根本生计问题未得解决,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危机。此时,驿站裁撤政策反而成为了诱民变的重要因素之一,大批流离失所的百姓加入盗匪队伍,使得原本已经动荡不安的西北地区形势雪上加霜。
许国荣、姜思睿等人洞察到这一政策可能带来的长远危害,试图谏止,但未能改变崇祯帝的决心。刘懋本人也因此饱受舆论谴责,其死后境遇凄凉,可见社会对裁撤驿站政策的反感程度。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崇祯帝裁撤驿站之举暴露出他在治理国家过程中过于急切地追求短期效益,忽视了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如果当时能够采纳许国荣、姜思睿等人的意见,针对驿站进行合理改革,如加强管理、剔除弊端而非全面废除,则有可能避免因民生问题激化而导致的社会动荡,进而减轻对明朝统治根基的冲击。